李明哲案28日宣判 陆国台办证实(图)

作者:尹俊杰 发表:2017-11-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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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5日表示,李明哲案定于28日上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已通知李明哲家属。
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5日表示,李明哲案定于28日上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已通知李明哲家属。(图片来源:截自微博)

 

【看中国2017年11月25日讯】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今天表示,李明哲案定于28日上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已通知李明哲家属。他重申,陆方“依法办案”,利用此案进行政治操作的企图“都是徒劳的”。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马晓光上午回应媒体询问表示,据了解,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发出公告,定于28日上午9时15分开庭审理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依法通知了李明哲家属。

马晓光重弹旧调说,中国大陆是法治社会,有关方面是依法办案;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他表示:“任何利用此案进行政治操作、影响或诋毁大陆依法办案、攻击大陆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图都是徒劳的。”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4日晚间透过新闻稿表示,李明哲案28日将公开宣判,规划海峡交流基金会指派相关人员陪同家属前往旁听,并呼吁陆方作出符合人权普世价值与珍视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处置,让李明哲早日返台。

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前民主进步党党工李明哲3月19日自澳门进入中国大陆遭陆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252天。

陆委会表示,李明哲基于对中国大陆社会公益与未来发展的关心,和中国大陆友人交流台湾民主发展的经验,并未危害中国大陆的安全与安定。

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阳中院开庭,李明哲在庭上坦承说过“暴动迟早的”,并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对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没有不同意见。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依中国大陆刑法第105条第一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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