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 法新社提醒记住五件事(图)

作者:安德烈 发表:2020-07-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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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香港发起游行反对国安法,图为铜锣湾希慎广场。
2020年7月1日,香港发起游行反对国安法,图为铜锣湾希慎广场。(图片来源:李晴/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7月2日讯】(法广RFI)北京强加的香港版国安法,赋予中共对香港特区一种空前的司法权力。周二颁布的这一法律,在批评者眼中,构成自香港回归中国大陆以来对港人享有的自由权利的最严重破坏。在法新社看来,对于这部港版国安法,需要注意五件事。

无期徒刑

港版国安法镇压“四大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恐怖活动罪”一节里,列出的罪行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等。

须知,中国官媒去年不断地指责香港反送中示威者“破坏香港地铁”。

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节里,被追究的“罪行”包括“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不管是谁组织或参与分裂和颠覆行动都将被追究,而且没有付诸任何行动也可能触法,受到刑罚的既不可能参加选举也不可能进入到公营部门工作。

可送中国大陆审判

港版国安法第55条规定,有些敏感案件可直接送到中国大陆法庭审判。如此,形同破坏了香港司法独立的地位。

这些可送中国大陆审判的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中国最高法院将指定法官按照中国大陆刑法审判上述案件。

法新社指出,中国司法制度最突出的就是严重的不透明,秘密拘押,刑讯逼供,一旦被控,判刑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

秘密审判

港版国安法第46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可以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秘密审判。这类案件将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判,并且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行政权大于司法权,香港特首直接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需要知道的是,目前在任的特首林郑月娥被民主人士视为是北京的傀儡。

国安署

北京将在名义上自治的香港特区成立“国家安全署”,这一派出机构将直接听命于北京。国安法第60条称,驻港国安署及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驻港国安署的任务是“搜集和分析情报”“负责处理违反国家安全的案件。”

监视外国组织和媒体

根据此法第54条,北京驻港机构与特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但是这一规定令外国媒体非常担忧,尽管港版国安法第4条写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但是众所周知,这些“自由”同样白纸黑字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上,这并不能阻止这个国家在记者无疆界组织的新闻榜上排到倒数前几名。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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