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很嚣张 台湾不交资料会被罚款判刑(图)

发表:2020-07-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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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昨日首度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并订定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香港警务处若有需要指定资料,台方若缴交不正确或不完整,将被判罚款与有期徒刑。资料照。
林郑月娥昨日首度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并订定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香港警务处若有需要指定资料,台方若缴交不正确或不完整,将被判罚款与有期徒刑。资料照。(图片来源: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7月7日讯】在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日首度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并订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为警务人员扩权。细则于当晚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刊宪),翌日生效。其中第五条指,香港警务处若有需要,可要求外国以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就涉港的活动提供指定资料,台方若缴交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将被判最高10万港币(大约38万台币)罚款与有期徒刑两年。

台湾提交资料不正确 可被罚款及判刑

据《自由时报》报导,港府最新公开的《实施细则》,授权警务处以及国安执法机构七项新的权力,警务人员如果有侦查与防范国安罪行的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之下,要求外国与台湾的政治性组织,用指定方式提交指定资料,包含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的来源及开支等。

细则还指,若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不从,则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万港币与6个月有期徒刑;若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刑责更高,最高会被判处罚款10万港币与两年有期徒刑。

侦办国安案件 就算无搜查令也可入室搜证

另外,警务人员也可以要求电子平台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网络服务商移除平台上危害到国安的讯息,若供应商与服务商不愿配合,则最高可罚款10万港币与半年有期徒刑,并且允许警务人员取得搜查令之后,直接检取服务商或供应商的电子器材,并迳行删除危害国安的讯息,而讯息发布者最高会被判处10万港币罚款与一年有期徒刑。

其它的特权还包括允许警务人员侦办国安案件的时候,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之下入室搜查;限制涉嫌触犯国安法者离开香港;香港律政司司长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申请冻结、限制、没收、充公和国安罪行相关的财产;律政司司长跟警务人员得向法庭申请,要求有关人士在时间之内回答问题、交出相关资料。

网友留言

“在脑子里实现了世界霸主的梦想!”

“要膨胀自己就去吹吧,反正,怎吹都是他家的事”

“这畜生头脑有蛀虫了,痴人说梦话,X.....你以为你是脽啊”

“不提供会判刑喔⋯⋯罚总统???真低能。寄给罚单来让全世界笑一下”

“最好发一个来要求台湾交资料,然后马上给他们一个大闭门羹吃,看他们如何处罚台湾政府,难不成派飞虎娘炮队来吗?”

“这下子马英九的女儿马唯中与蔡沛然可惨了,她们长期定居香港资产肯定也不少,中共能操作掌握的肯定易如反掌,难怪马英九最近一直露脸演说要国民党绝不能抛弃"九二共识;一个中国"!”

“基本上那政府的法律管不到台湾,以为全世界都要听那政府喔?脑残!除非想处罚在台的中共代理人,那就随便你!最好若他们没达到要求的颠覆目的,就把他们关到死。”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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