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想知道:失蹤弟弟也在屍展中嗎?(圖)

發表:2006-04-1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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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7日,美國喬治亞州居民黃萬青博士,在舊金山呼籲營救弟弟黃雄。

每當黃萬青走在紐約市的街上,看到人體展覽的海報,就會想知道有關他弟弟黃雄的事。

萬青上一次與黃雄說話,是在2003年4月19日。黃雄那時在上海,感覺到警方已經發現他了。他告訴哥哥,他必須立刻離開,否則就會被逮捕,並且計畫隔天就離開。他還告訴哥哥,他會隨時和哥哥保持聯絡。他每到一個新地方時,都會打電話給萬青。但這回萬青再也沒有接到過他的電話。

萬青從那時起,就一直在找尋他的弟弟。

黃雄一直是位很善良的人。萬青回憶黃雄小時候,有一次與祖母一塊去雜貨店買東西。在回家的路上,黃雄強烈地抱怨祖母與鄉下人討價還價、貪小便宜,以致於祖母被迫與小黃雄回到店裡,多付了一些錢。

在1996年,像萬青一樣,黃雄開始修煉法輪功。1997年時,萬青來到美國攻讀博士學位,黃雄則留在中國

在1999年7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禁止了這項平和的修煉運動:法輪功。在2000年2月,黃雄被關進勞教所。

黃雄在一年半之後獲釋,但發現警察仍不斷地騷擾他。他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並且受到再度被捕的威脅。

2003年4月19日黃雄自上海打電話給哥哥黃萬青後,從此音訊全無。

黃雄開始雲遊中國各地。每當他去到一個地方,他無法停留很久。警察持續在搜捕他,但黃雄總是巧妙地閃躲掉警察,─直到在上海的那天晚上。

自從那天晚上起,萬青再也沒有收到有關他弟弟下落的任何一項消息。他在美國請求美國民眾幫忙。在他先前所居住的喬治亞州,美國共和黨議員約翰.林德納(John Lindner)與參議員澤爾.米勒(Zell Miller),代表他寫信給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大使館向中國外交部要求提供黃雄的訊息。但一直沒有回應。

黃萬青請人權律師郭國汀找尋他的弟弟。郭律師企圖採訪上海警方有關黃雄的消息,但是他們拒絕與郭律師談話。他也造訪了那裡的監獄,但沒有一個人承認知情。

不久之後,郭國汀律師自己也被捕了。人權團體把他救了出來,郭律師並且移居加拿大。

去年,當萬青的家屬在家鄉再次詢問有關黃雄的下落時,他們得知警方已經自資料庫中清除了黃雄的身份證字號與記錄。中國警方在一位囚犯死後,就會這麼做。

中國警方從未承認將任何一位法輪功學員酷刑致死。在一個又一個案例中,一位學員被知道曾經被關押在某個特別的勞教所,勞教所的獄警會突然宣稱對於此學員一無所知。這位學員僅僅是「失蹤」了!

從酷刑中存活下來的法輪功學員,報告了獄警所作的同樣威脅:「你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們可以對你做任何事情。你今天死在這裡也沒有人會知道的。」

假如黃雄的屍體被中國警方賣掉了,如同許多在中國被槍決的屍體,它將被視為「身份不明」!

人體展公司說了什麼

人體展覽中展示整個屍體或是部分屍體。皮膚已經被剝掉了,屍體的所有部分都經過脫水處理,並且塞進矽膠以保存他們。

多位人體展的員工告訴大紀元記者,在這次展覽中所使用的屍體,是從中國「合法」取得的,並且都是「身份不明」!

紐約時報2005年11月18日報導,人體展覽主席Arnie Geller說,這些屍體都是屬於貧窮的人,無人認領,或是身份不明。

3月24日,展覽的首席醫療顧問葛拉弗醫師( Roy Glover) ,在國家公共廣播電臺的「全國性議題」中,提供了更多的細節。根據葛拉弗醫師說,屍體是由中國的一所醫學院取得的。這家醫學院透過「正常程序」取得這些屍體。這些屍體都是無人認領,並且是「合法」取得的。

所謂「正常過程」

加拿大律師與中國法律專家Clive Ainsley曾一度被問及關於中國法治的情形。他回應:「那是個好主意,他們應該試試看。」

關於銷售死刑犯的屍體以用於器官移殖,法律教授阿瓦亞(Tsuyoshi Awaya)於1998年在美國眾議院的證詞中陳述,囚犯的屍體「屬於囚犯的家庭,而不是醫生或是中國政府。在中國沒有法律規範一般中國人民或是被槍決的囚犯的屍體是屬於中國政府的。」阿瓦亞教授表達的很清楚:「中國醫師是在偷器官!」

在沒有這樣法律的同時,卻有法律之外的「秘密指令」,規定囚犯的身體應該被如何的使用。這些首先被人權組織「亞洲人權瞭望」在1994年的報告〈中國的器官採購與司法槍決〉中所披露。

這些指令明確地囑咐:沒有人可以透露死囚器官販售的資訊(這只有在2005年12月正式被打破,一位副衛生部長承認有這樣的事情,雖然沒有進一步透露細節。)

那些指令囑咐:只有那些自己同意的死囚,或是無人認領的、身份不明的人的器官,才可以被使用。

有關專家解釋有各種不同的方法,可以讓一位囚犯被歸類為「無人認領」或是「身份不明」。例如,警方只要在槍決之後才通知家屬。結果,沒有家屬出現領取屍體,那麼這具屍體就被視為有資格可以使用。在器官摘取、屍體火化之後,家屬可能被給予一項槍決通知。

在中國,很少有志願的器官捐獻,作為移殖或醫療研究使用。因為仍然有很強的文化信仰:為了讓死者進入到來世,屍體必須是完整的。這也是為什麼自1960年代以來,就一直採用死刑犯的器官,其中的一個因素。

人權觀察報告注意到,醫生密切地涉入囚犯的死刑槍決過程。好幾項醫療報導提到,這麼做是為了金錢。銷售死囚的身體與器官可以賺很多錢,因為大體展覽確定知道。紐約時報報導,大體公司為取得屍體在展覽中使用,支付了2500萬美金。

醫師變成不只是行刑過程中的助手,同時也是交易過程的中間人。他們從使用屍體者身上收錢,然後分給所有涉及行刑機構中的所有人員。

一位兄長的質問

換句話說,在中國取得屍體的「正常過程」,包括了醫師在槍決過程中的協助,以銷售屍體。這項法律之外的業務,包括了設計死囚成為「無人認領」或「不明身份」,以使得屍體銷售成為可能。並且整項交易是在一項嚴格的官方保密政策下進行的。

然而,甚至這些「正常過程」也適用於法輪功學員。甚至沒有法律去規範「偷取被槍決囚犯屍體」的生意。在中國,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並且確實是這樣的。

對於販售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政權,一位證人以這樣的方式告訴大紀元:「根據中共中央的最新決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同意將法輪功份子作為『階級敵人』,對他們進行任何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處理手段,無須上報!也就是說法輪功如同中國許多的重刑犯一樣不再是人,而是產品原料,成為商品。」

已經去參觀過人體展覽的醫生,對於如此多的屍體的呈現,非常年輕與健康,感到震撼。這麼多年輕、健康的「身份不明」的屍體,是從何而來呢?

當黃萬青看到一張人體展覽的廣告海報時,他想要知道這項展覽是使用誰的屍體來賺錢。他想要知道是否他弟弟黃雄也在其中。我也很想知道。

(英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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