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可能成為記者之友」的胡錦濤不得不有所表示
發表:2007-02-01 15:11
山西記者蘭成長被煤礦業主指使人毆打致死,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卻也讓新聞業再度蒙上一層陰影。真假記者一同敲詐、報社領導縱容、記者需承擔創收任務等等問題,讓原是受人敬重的新聞業,走向腐化的田地。
紐約時報日前以專文探討了中國的媒體生態。報導首先以蘭成長的事件為開頭:這是蘭成長在新報社《中國貿易報》工作的第一個月,而他正要做的事,是新聞界眾所皆知的危險行動----調查山西非法採礦的煤礦業者。只是,這次的採訪僅短短几分鐘,便發生了無法挽回的悲劇,蘭成長遭到煤礦區一幫人的毒打,送醫後隔日不治,與蘭成長一同前往煤礦的同事常漢文,雖然也受了傷,但幸運地沒踏進鬼門關。
報導指出,記者被攻擊的事件在中國不算罕見,不過被攻擊致死的事件卻鮮少發生,蘭成長的死亡確實為記者與編輯這份外表看起來專業的工作,帶來了一處思考的空間:新聞業是否是個充滿麻煩與危險的領域呢?
此事件依舊顯露了中國新聞行業腐化的一面。不少記者承認,這行裡的「潛規則」便是「破財消災」,記者從目標對象手中拿到錢,便會在與目標對象相關的報導中剔除負面的描述,或是隱瞞不利的報導。
此外,蘭成長一事,也引起了社會重視,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便在事件發生後幾天要求執法單位盡速將嫌犯逮捕歸案,還給社會一個公正。
被視為「最不可能成為記者之友」的胡錦濤,經常於演說中強調政府部門對媒體的審核標準與掌控,不過,在蘭成長被歐致死一事經國際媒體報導以及網路傳播後,世界各國對中國的形象增添了負面的印象,胡錦濤一反過去對媒體的保守態度,公開站在記者這一方。
北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傳播系主任展江認為,胡錦濤非常重視中國的國際形象,「既然這個事件以不只在中國國內傳開,連外國媒體都開始專注,胡錦濤不得不有所表示。」
《南方都市報》退休記者長平(Zhang Ping,音譯)指出,政府對媒體的控制與蘭成長類似的事件都是相互影響,不可分割的,「政府的限制澆滅了一個記者對新聞的熱情與夢想,許多甚至是新華社的記者,在這樣的控制下,轉而拋棄記者該有的道德和尊嚴,他們從正當的途徑中得不到成就感,當發現走偏道、說謊卻能賺取金錢時,便不顧一切地走上這條黑暗的道路。」
蘭成長曾在案發後被指責為假記者,不具合法採訪資格。長平認為,2005年頒布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修改了原本只發記者正給在編人員的限制,而規定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在編新聞採編人員也可申請記者證,不過要求這些人員需連續受聘達一年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因此,目前在社會上應有合法的、卻沒有記者證的記者,但這些記者里許多人盡忠職守,寫出非常優秀的報導;如何保障這些尚未領到記者證者的權益,或是對於現行的法規該如何修訂,都應是討論的焦點
去年底,一向敢於揭露地方政府政策上腐敗行為的《百姓》雜誌總編輯黃良天,被調離該雜誌,之前並無任何預警,被撤換的原因不明,不過據推測,可能與《百姓》雜誌經常報導政府與地方官員的黑暗面有關。黃良天認為,「中國基本上不具有真正稱職的記者。每個人都只是這大社會機制下的小螺絲,只是黨政策下的一個宣傳工具。」
「媒體除了負有教育責任外,還要為民眾抒解民怨,民怨存在時,不會因不報導出來而消失,如果媒體和政府當局不去抒解,後果不堪設想。」黃良天認為民怨一旦得到抒解,則問題便有解決的機會。
不過,肩負為民喉舌責任的記者,卻也面臨另一項問題。新聞報導與廣告之間的界線,對許多記者來說漸漸模糊,報社要求記者需分擔創收任務、將自己所寫的新聞報導販售給報導對象。《中國新聞週刊》便報導了記者們前往出問題的單位進行採訪,得知事情曝光的單位主動找到記者,或是被記者們叫去看稿,這些單位只能在交出一定金額的費用後免除「壞事傳千里」的後果,有時候,暗地支持的報社領導還會在新聞稿上批下事件嚴重的意見,讓記者交由問題單位,增加這些單位付錢的意願。
專家學者強調,新聞報導與公司本身的經營應分開,若為記者定下創收任務,則記者便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去換取金錢;記者的職責應是監督與代言,記者沒有特權,若想要寫出公平、客觀、正義的報導,需在與報導對象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的情況下,如今不少記者卻拿公眾的信任從事不法行為,不只欺騙了大眾,也損害媒體本身的公信力。記者應當紮實工作,以好文章來提升報紙的發行量,報社也應只以記者稿件的質量來給新,不應將記者拉入分擔報社廣告的責任裡。
《中國青年報》的記者劉萬永(Liu Wanyong,音譯)認為這類事件越來越多後,外界看待記者的眼光也跟著轉變,對記者的負面印象提升。「2005年當我在遼寧想採訪一宗法院新聞時,法院人員第一句便問我是否因為某些廣告利益才來的?我出示了相關文件,他們接著問:你是代表被告還是原告?外界習慣將記者視為某一方的代表而不是只想全面性的報導事件,尤其當代表某一方,能獲得好處時。」
雖然新聞業的名聲低落,又具相當程度的微顯性,但許多記者仍表示會繼續在這塊園地努力。曾揭發一宗河南煤礦醜聞的《河北青年報》記者方永逢(Fan Youfeng,音譯),被迫離開原報社,方永逢表示,「我已經在記者這個職位上付出了相當的代價,不過,中國那麽大,我一定會在某個地方找到跟我想法相同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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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記者被攻擊的事件在中國不算罕見,不過被攻擊致死的事件卻鮮少發生,蘭成長的死亡確實為記者與編輯這份外表看起來專業的工作,帶來了一處思考的空間:新聞業是否是個充滿麻煩與危險的領域呢?
此事件依舊顯露了中國新聞行業腐化的一面。不少記者承認,這行裡的「潛規則」便是「破財消災」,記者從目標對象手中拿到錢,便會在與目標對象相關的報導中剔除負面的描述,或是隱瞞不利的報導。
此外,蘭成長一事,也引起了社會重視,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便在事件發生後幾天要求執法單位盡速將嫌犯逮捕歸案,還給社會一個公正。
被視為「最不可能成為記者之友」的胡錦濤,經常於演說中強調政府部門對媒體的審核標準與掌控,不過,在蘭成長被歐致死一事經國際媒體報導以及網路傳播後,世界各國對中國的形象增添了負面的印象,胡錦濤一反過去對媒體的保守態度,公開站在記者這一方。
北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傳播系主任展江認為,胡錦濤非常重視中國的國際形象,「既然這個事件以不只在中國國內傳開,連外國媒體都開始專注,胡錦濤不得不有所表示。」
《南方都市報》退休記者長平(Zhang Ping,音譯)指出,政府對媒體的控制與蘭成長類似的事件都是相互影響,不可分割的,「政府的限制澆滅了一個記者對新聞的熱情與夢想,許多甚至是新華社的記者,在這樣的控制下,轉而拋棄記者該有的道德和尊嚴,他們從正當的途徑中得不到成就感,當發現走偏道、說謊卻能賺取金錢時,便不顧一切地走上這條黑暗的道路。」
蘭成長曾在案發後被指責為假記者,不具合法採訪資格。長平認為,2005年頒布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修改了原本只發記者正給在編人員的限制,而規定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在編新聞採編人員也可申請記者證,不過要求這些人員需連續受聘達一年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因此,目前在社會上應有合法的、卻沒有記者證的記者,但這些記者里許多人盡忠職守,寫出非常優秀的報導;如何保障這些尚未領到記者證者的權益,或是對於現行的法規該如何修訂,都應是討論的焦點
去年底,一向敢於揭露地方政府政策上腐敗行為的《百姓》雜誌總編輯黃良天,被調離該雜誌,之前並無任何預警,被撤換的原因不明,不過據推測,可能與《百姓》雜誌經常報導政府與地方官員的黑暗面有關。黃良天認為,「中國基本上不具有真正稱職的記者。每個人都只是這大社會機制下的小螺絲,只是黨政策下的一個宣傳工具。」
「媒體除了負有教育責任外,還要為民眾抒解民怨,民怨存在時,不會因不報導出來而消失,如果媒體和政府當局不去抒解,後果不堪設想。」黃良天認為民怨一旦得到抒解,則問題便有解決的機會。
不過,肩負為民喉舌責任的記者,卻也面臨另一項問題。新聞報導與廣告之間的界線,對許多記者來說漸漸模糊,報社要求記者需分擔創收任務、將自己所寫的新聞報導販售給報導對象。《中國新聞週刊》便報導了記者們前往出問題的單位進行採訪,得知事情曝光的單位主動找到記者,或是被記者們叫去看稿,這些單位只能在交出一定金額的費用後免除「壞事傳千里」的後果,有時候,暗地支持的報社領導還會在新聞稿上批下事件嚴重的意見,讓記者交由問題單位,增加這些單位付錢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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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的記者劉萬永(Liu Wanyong,音譯)認為這類事件越來越多後,外界看待記者的眼光也跟著轉變,對記者的負面印象提升。「2005年當我在遼寧想採訪一宗法院新聞時,法院人員第一句便問我是否因為某些廣告利益才來的?我出示了相關文件,他們接著問:你是代表被告還是原告?外界習慣將記者視為某一方的代表而不是只想全面性的報導事件,尤其當代表某一方,能獲得好處時。」
雖然新聞業的名聲低落,又具相當程度的微顯性,但許多記者仍表示會繼續在這塊園地努力。曾揭發一宗河南煤礦醜聞的《河北青年報》記者方永逢(Fan Youfeng,音譯),被迫離開原報社,方永逢表示,「我已經在記者這個職位上付出了相當的代價,不過,中國那麽大,我一定會在某個地方找到跟我想法相同的一群人。」
来源: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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