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屢發生 專家吁訂法遏制

發表:2007-04-25 08:0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農民工暴風雪中遭車禍,同伴12次下跪求救遭拒」。近些年來在大陸因「見死不救」而引發的悲劇、慘劇不少。當道德的譴責不足以制止屢屢發生的見死不救行為時,是否可以制定「見死不救罪」以實行法律拯救?23日廣東韓山師範學院的教授王文科,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的第六次全國應用倫理法學研討會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見死不救罪,實行分類處罰。多數市民表示支持。

據重慶晨報報導,王文科在會上提出,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的見死不救行為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2007年3月4日17時左右,年僅24歲的遼寧省大窪縣農民工劉明明,在暴風雪中遭遇車禍,造成多處骨折。同行者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向警察、120求救,卻屢遭冷遇。最終,劉明明命喪狂風暴雪之中。

王文科稱,許多國家已用法律規範調整「見死不救」,如法國規定,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併科50萬法郎罰金。

王文科認為,見死不救也應該分不同的情況,有的見死不救是不應該受到處罰的,比如面對一個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責任的警察,如果不會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別的辦法間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會承擔什麼風險而不救就可進行相應刑事處罰。

對此,與會專家有不同看法。有專家表示,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對於非職責的純道德義務的救助來說,如果以法律手段來強制實行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

不過,在會後採訪中,大多數市民都表示支持的意見。一市民說:「立法後可以改善社會風氣,以後再看到偷搶行為時不站出來就可能違法了。」

所謂見死不救,是指眼見他人陷入險境,自己有責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觀的行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會的道德惡行而受到譴責。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