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林"少見高手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

作者:吳酩 發表:2010-01-1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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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天,葉樹養成為網上急速"躥紅"的人物,原因是這位廣東韶關市公安局的原局長,在腐方面有所"創新"。他不僅預定了斂財的量化"目標":6000萬,而且實行得相當順利,從1988年擔任廣東省新豐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時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到2008年東窗事發時為止,共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更令人驚奇的是,在長達20年時間裏,一直不停"犯事"的葉樹養,卻一直"沒被發現任何問題",官階更是伴隨家財的異常膨脹而步步高陞,事發前這個巨貪已是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居然還當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高,實在是高!相比一些"蠢材",葉樹養堪稱"貪林"少見的高手。

有關人士分析,葉樹養能夠長期"潛伏"、沒被及時查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二是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尤其是對"一把手"監督困難。第二條屬於共性問題,各地普遍存在,毋庸贅言;而第一條確是葉案的一大特色。據介紹,葉樹養平時替人"辦事"並不立馬"兌現收益",而是採用逢年過節收"禮物"、"紅包"的方式斂取"回報"。這種 "乾坤挪移"做法,拉長了交易鏈條、改換了交易方式,攪渾了受賄與收禮的界限,掩蓋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為了不露馬腳、實現"雙贏",他還總結出"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採用守株待兔方式靜候行賄人上門。這種"道行"、"內功",的確有很大的迷惑性、欺騙性。但是,筆者認為,僅憑這兩條,還不足以保證葉樹養20年"順風順水",是不是還有更得力的人物"罩著" "護著"、悉心"栽著""培著"?否則葉樹養恐怕連平安都難保,更別說"官運亨通"了。而在葉樹養斂財的五個主要途徑中,就有 "利用職權安排人事"一條,實例之一是,因滿足了韶關市公安局一名干警崗位平級調動的要求,就收受了20萬港幣的"好處"。以此類推,深諳官場潛規則、悟出"‘五不'經典"的葉樹養,恐怕絕不會當"只進不出"的錢罐子,很可能也是以同樣的方式為自己不斷"修橋鋪路架梯"的。至於他逢年過節送沒送過"禮物"、"紅包",送了多少"禮"、多重的"包",又送給了何人、送向了何方,就不得而知了。

由此,不禁想起了10年前因瘋狂索賄、受賄500 多萬而被處以極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雖然在胡犯被處決後不久,就有不少有心人追問胡長清"行賄8 萬元"的"上家"情況,但遲遲未見有關方面做出回應;直到8個多月後才"水落石出",一則報導披露:胡長清行賄的 "上家"是有關部門的兩個局級、一個副處級幹部。這很讓一些人失望,他們原本是想順著胡長清這根"副省級"的"籐"摸出更驚人的大"毒瓜"。當然,也有人做出這樣的分析,連胡長清這等高官"辦事",都要"屈尊"行賄,中低級官員 "跑官"、"買官"的投入就更可想而知了。

查處了一名貪官,就認定背後還有更大的人物。為什麼相當多民眾習慣於這樣推理,又是值得深思的。葉樹養敗露了,經過有關機構與500 多人次談話、對數千份文字材料的查閱,釐清了他的犯罪事實。但是社會的追問並沒有就此結束,除關注對葉樹養的最終處理外,還關心此案是否會"擴大戰果",關心葉樹養到底是"瓜",還是"籐"。

以往的事實說明,犯罪時間長、涉及金額大的貪腐案件,常常不是個案、孤案,而是"窩案"、"串案"的一部分。


来源:華人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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