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将唱“我的祖国” 文化部:若违法最重罚50万(图)

发表:2020-09-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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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中共建政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中华民国文化部表示,如果确认违法,则会依法核处,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资料照。
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中共建政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中华民国文化部表示,如果确认违法,则会依法核处,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资料照。(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图/weibo/weibo)

【看中国2020年9月28日讯】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中共建政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中华民国文化部今天表示,如果大陆委员会确认违法,则文化部会依法核处;依据法律,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另外,被北京统战的对象不只艺人。花莲阿美族杨姓青年于大陆厦门举行的第12届海峡论坛中演讲,内容提及“两岸同文同源”、“我是骄傲的中国人”等语,原民会今天对此发表声明,呼吁民众切勿触法,沦为北京统战样板。

台艺人将唱“我的祖国” 文化部:若违法最重罚50万

据《中央社》报导,文化部28日表示,陆委会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照陆委会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文化部的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了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且得按次连续处罚。

阿美族青年对岸喊“我是中国人” 原民会吁勿成统战样板

据《自由时报》报导,杨姓青年自称“来自台湾的部落”,并以此身分做个人立场发言,谈自身在大陆许多城市推动少述民族的文化融合,同时也讲及包括主张“两岸同文同源,血脉相连”、“我是骄傲的中国人”、“坚决反对分裂国族”等敏感用语。

原民会表示,国内外的学界研究指出台湾原住民族是属于南岛语族,台湾更是南岛语族的发源地;因此原住民族不是炎黄子孙,也非中华民族,绝非同文同源。

原民会更强调,台湾原住民族过去历经十年正名运动的奋斗,终于才在1994年修宪完成正名,并在1997年将具有集体权和民族自决权概念的“原住民族”称呼入宪,此与该名族人所称的“少数民族”完全是天壤之别。“原住民族”不仅代表台湾原住民族为台湾这块土地原来的主人,更显示出台湾社会所享有的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和族群平等价值。

原民会最后提醒,台湾是言论自由国家,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呼吁任何个人前往大陆应严守台湾法律,勿遭北京政府利用,成为统战台湾的样板。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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