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北京晚上屋外挺涼快的,老王與老吳在小區附近的小攤吃羊肉串與喝啤酒;兩人酒喝多了,於是無端地打了起來,雙方身上都輕微地挂了彩,由於有人報案,於是兩人被警察帶走了。
到了警局,警察將老王與老吳立即隔離,並且分別進行長時間的筆錄與審問;警察對老王說,「你知道你們這是嚴重擾亂治安的行為嗎?我看事情不好了,對方說你先動手打人,而且對方的傷勢十分嚴重,他準備對你提出告訴,你會有刑事責任的,我看你還是私了,賠2萬,以免坐牢,你說是嗎?」
警察也對老吳說同樣的話,結果兩人各賠了2萬與各關了15天;出獄後,兩人言歸於好,老王對老吳說,「說什麽私了,根本就是警局坑錢嘛!咱們被警察給蒙了,錢到了警局,並沒有如警察所說的給對方呀!」
2007-5-15(Hugo文集,請參閱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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