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提起公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武宣縣原縣委書記彭進瑜因受賄罪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2000年1月,39歲的彭進瑜到武宣縣任縣委副書記、副縣長,2002年9月被提拔為武宣縣縣長,2005年8月起擔任武宣縣縣委書記,2009年12 月中旬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去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根據群眾舉報進行調查,發現彭進瑜有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遂對其查處,並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查 辦。今年2月1日,彭進瑜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2002年至2009年期間,彭進瑜利用擔任武宣縣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先後30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165.3萬元、美金1萬元、港幣20萬元及攝像機等。彭進瑜歸案後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来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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