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行在北京街頭的上訪者
發表:2007-02-28 07:43
受六四天網之托,今天下午,我再次採訪了爬行在北京街頭的上訪者曹福林,瞭解到他的大女曹銳芳、二女曹小霞和小兒子都被綁架回去了。
曹福林是因1997年被他人搶去錢財1100元,起訴到靈臺縣法院,1998年經靈臺縣法院判決後,按判決要求,靈臺縣法院應向曹福林執行回被搶的1100元和訴訟費354元,但是法院判決後久拖不予執行,加上執行後未按規矩向法院副院長王立功送禮,而導致至今無法要回執行回來的錢款。
2000年8月25日,曹福林再次去法院要執行款時,庭長同意一次給付清,但副院長王立功卻不同意,要截留部分。這樣,曹福林就與王立功發生口角,王立功就仗勢欺人,辱罵毆打曹福林,並當場將曹福林打昏死在法院。法院將其送往靈臺縣醫院搶救,於26日晚才甦醒。甦醒後,王立功就強行將曹福林搶出送回鄉下家裡。這一點在判決書中的認定,卻只清淡描寫,含糊其辭成曹福林在要執行款時昏倒在靈臺縣法院,否認遭毆打的事實。既然不是被打昏休克,哪又是什麼病因導致曹福林當場昏死過去呢?顯然有悖常理,是經不住推敲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2002年1月7日,曹福林再次去法院反映情況時,反又遭王立功的栽贓和誣陷,將曹福林及其三個子女一同非法拘禁在縣法院內長達18天之久。這裡要說明的是,因曹的妻子早於1996年的醫療事故中死亡,所以,最大的孩子當時也只有8歲。而且被關後,每天每餐只給一個小饅頭,反誣曹福林妨礙公務罪,並利用公檢法的關係網,串通涇川縣檢察院和法院提起公訴和審理,卻藉口曹福林所居住的靈臺縣無專用審判庭為由,最後真正開庭審判的地點卻又是在靈臺縣公安局,而不是涇川縣法院的正式、正規的審判庭呢?
而所謂的證人牛國平等7人又是何許人也?也只不過是一丘之貉的縣信訪局的官員,都是靠喝百姓血生存的腐敗分子,能為百姓說公道話嗎?
就是這樣利用職權,栽贓陷害、枉法判決曹福林兩年有期徒刑後,三個子女就在親戚的接濟下流浪了兩年。獲釋後,為了討公道,又多次向縣、省各部門申訴,無人理睬,只好於2004年10月18日帶著三個子女到北京上訪。可是靈臺縣政法委又帶領信訪局和法院一幫人將曹福林父子四人從北京強行綁架回當地,非法關押到鎮敬老院長達一個月。
2005年11月6日,曹福林父子四人在北京南站東莊花園處,半夜兩點多時,又被縣政法委、信訪局、法院、公安共 12人,用毛巾堵住父子四人的嘴巴,不讓穿衣、穿鞋,又再次綁架回當地鎮政府大院內後,又轉押到鎮衛生院進行非法拘禁,同時搶走所有上訪材料、證據和一切物品。
2006年7月26日,曹福林再次來到北京上訪,又再次遭縣政法委、信訪局和法院一夥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將曹福林兩個小孩曹小霞、曹小龍秘密綁架回當地做人質要挾、關押至今。
2006 年12月11日早上八、九點鐘,曹福林身邊的大女兒曹瑞芳去最高法院、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信訪局接待窗口領表時,再次遭到地方政府的秘密綁架。曹福林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右安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電話詢問甘肅省駐京辦,但只承認曹小霞、曹小龍兩小孩被關押在當地鎮政府內,但不知大孩子曹瑞芳的下落。
靈臺縣法院應給付曹福林的執行款至今仍不能執行到位,反使其蒙冤坐牢兩年。為了伸冤,三個未成年子女被政府綁架關押,曹福林又慘遭當地政府買通北京南站保安毒打致殘,現雙腿傷痕纍纍,無法站立和行走,只能順地爬行,每日天作被,地作床,吃的都是靠訪民照顧接濟賭命。
我也是訪民,也是天網義工,深受地方法院和政府貪官毒如蛇蠍的殘害,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但為了生存,必須同政府腐敗分子、司法敗類鬥爭到底。
情況調查人:六四天網北京義工
附:曹福林控告狀
縣法院院長毆打致殘當事人,反誣陷報復秘密判刑
當地官員包庇法匪,綁架關押全家三小孩下落不明
政府官員綁架三名兒童控告狀
控告人:曹福林,男,漢族,1966年5月16日出生,住甘肅省靈臺縣甚字鎮曹家老莊村
被控告人:甘肅省靈臺縣法院、公安局、政法委、信訪局。
案由:為非作歹逞凶狂,法院院長毆打公民致殘,打擊報復上訪人,政府官員綁架三名兒童。
請求事項
請求上級中央機關督辦此案,責令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將綁架我三名子女的政府官員抓捕歸案,追究其法律責任,將我的三個孩子救出魔爪。
事實及理由
靈臺縣法院院長毆打公民,反而誣陷、報復、判刑、關押。
1996年我妻子因醫療事故死亡,1997年被他人搶去我1100元引發訴訟,1998年經縣法院判決給付我原款及訴訟費1454元,但此款法院一直拖延,拒不予以執行。
2000 年8月25日,我去縣法院領取執行款時,庭長說一次付清,而副院長王立功不讓一次付清,說「少付」,後又擰住我耳朵辱罵我,對我拳打腳踢,打得我昏死過去,送縣醫院搶救。26日晚我才甦醒,王立功不聽繼續治療的醫囑,強行把我拉出醫院。我當時被打得右腿腫痛,血管積血粗紅,劇痛難忍,又二次送縣醫院,經縣醫院急救室診斷為積血炎,並心跳顫抖,住院治療後診斷為:突性心動過速,右腿急性血栓炎,需手術。但王立功卻喪失人性,利用自己的權力,不許給我治療,讓人又將我強行拉出醫院,搶去醫院的證明,後又將我打得昏死過去,送回家扔下不管。2002年1月,我去法院反映情況時,王立功派人將我和三個孩子關押在其辦公室,非法拘禁長達18天。之後,王立功利用公檢法的黑關係網,給我捏造罪名,串通涇川縣法院在靈臺縣公安局進行假庭審,只審了幾分鐘,剝奪我的一切訴訟權利,以妨害公務罪枉法判刑二年,對我進行殘酷報復入獄,三個小孩無人照管失學乞討為生至今。
當地政法委公安法院包庇法匪,官官相護,綁架關押我全家。
因當地各級機關官官相護,包庇法匪,不予公正處理,逼得我赴京上訪。2004年10月18日,我帶領三個小孩在北京期間,縣政法委率領信訪局及法院的一幫匪徒將我父子四人綁架,拉回當地後,將一家四口人非法關押在鎮敬老院長達一個月,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手續。
2005年11月6日半夜兩點多在南站東莊花園,縣政法委又帶領信訪局、法院及公安共12人。他們像匪徒一樣,用毛巾堵住我們的嘴,不讓我們穿衣、穿鞋,搶走告狀的材料及一切東西,將我們拉回關押在鎮政府大院內及衛生院內進行非法拘禁。
2006年7月26日,靈臺縣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一幫子匪徒躥到北京,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將我兩個十來歲的曹小龍、曹小霞從北京綁架走,一直不告訴我孩子的下落。
2006年12月11日早上八、九點鐘左右,我的大女兒曹瑞芳去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及全國人大上訪領表,再次遭到縣政法委、法院、信訪局人員的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就我的三個孩子多次被當地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公安的匪徒綁架之事,我一再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及右安門派出所報案。在右安門派出所報案時,我聽到警察與甘肅省駐京辦通電話,駐京辦在電話中承認兩個小孩子曹小龍、曹小霞是他們綁架,現關押在當地鎮政府裡。
我來京上訪控訴,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但甘肅省靈臺縣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控訴人,將我判刑關押。在我依法上訪申訴期間,他們又多次綁架我全家四口人,連我三個孩子都一再遭到綁架、關押,其令人髮指的罪惡行徑勝過法西斯匪徒。
請求中央領導和上級機關依法監督,查明真相,對毆打公民的法院院長王立功立案嚴懲,對縣政法委等多次綁架關押上訪人,綁架關押三名兒童的歹徒依法緝拿歸案,追究其法律責任,從這些匪徒的魔爪中解救我的三個孩子。請求上級早日將這些為非作歹的匪徒從政法機關中清除出去,保持黨和政法機關的光輝形象,使「司法公正」從一句口號變成事實。
切盼!
此致
控告人:曹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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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福林是因1997年被他人搶去錢財1100元,起訴到靈臺縣法院,1998年經靈臺縣法院判決後,按判決要求,靈臺縣法院應向曹福林執行回被搶的1100元和訴訟費354元,但是法院判決後久拖不予執行,加上執行後未按規矩向法院副院長王立功送禮,而導致至今無法要回執行回來的錢款。
2000年8月25日,曹福林再次去法院要執行款時,庭長同意一次給付清,但副院長王立功卻不同意,要截留部分。這樣,曹福林就與王立功發生口角,王立功就仗勢欺人,辱罵毆打曹福林,並當場將曹福林打昏死在法院。法院將其送往靈臺縣醫院搶救,於26日晚才甦醒。甦醒後,王立功就強行將曹福林搶出送回鄉下家裡。這一點在判決書中的認定,卻只清淡描寫,含糊其辭成曹福林在要執行款時昏倒在靈臺縣法院,否認遭毆打的事實。既然不是被打昏休克,哪又是什麼病因導致曹福林當場昏死過去呢?顯然有悖常理,是經不住推敲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2002年1月7日,曹福林再次去法院反映情況時,反又遭王立功的栽贓和誣陷,將曹福林及其三個子女一同非法拘禁在縣法院內長達18天之久。這裡要說明的是,因曹的妻子早於1996年的醫療事故中死亡,所以,最大的孩子當時也只有8歲。而且被關後,每天每餐只給一個小饅頭,反誣曹福林妨礙公務罪,並利用公檢法的關係網,串通涇川縣檢察院和法院提起公訴和審理,卻藉口曹福林所居住的靈臺縣無專用審判庭為由,最後真正開庭審判的地點卻又是在靈臺縣公安局,而不是涇川縣法院的正式、正規的審判庭呢?
而所謂的證人牛國平等7人又是何許人也?也只不過是一丘之貉的縣信訪局的官員,都是靠喝百姓血生存的腐敗分子,能為百姓說公道話嗎?
就是這樣利用職權,栽贓陷害、枉法判決曹福林兩年有期徒刑後,三個子女就在親戚的接濟下流浪了兩年。獲釋後,為了討公道,又多次向縣、省各部門申訴,無人理睬,只好於2004年10月18日帶著三個子女到北京上訪。可是靈臺縣政法委又帶領信訪局和法院一幫人將曹福林父子四人從北京強行綁架回當地,非法關押到鎮敬老院長達一個月。
2005年11月6日,曹福林父子四人在北京南站東莊花園處,半夜兩點多時,又被縣政法委、信訪局、法院、公安共 12人,用毛巾堵住父子四人的嘴巴,不讓穿衣、穿鞋,又再次綁架回當地鎮政府大院內後,又轉押到鎮衛生院進行非法拘禁,同時搶走所有上訪材料、證據和一切物品。
2006年7月26日,曹福林再次來到北京上訪,又再次遭縣政法委、信訪局和法院一夥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將曹福林兩個小孩曹小霞、曹小龍秘密綁架回當地做人質要挾、關押至今。
2006 年12月11日早上八、九點鐘,曹福林身邊的大女兒曹瑞芳去最高法院、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信訪局接待窗口領表時,再次遭到地方政府的秘密綁架。曹福林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右安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電話詢問甘肅省駐京辦,但只承認曹小霞、曹小龍兩小孩被關押在當地鎮政府內,但不知大孩子曹瑞芳的下落。
靈臺縣法院應給付曹福林的執行款至今仍不能執行到位,反使其蒙冤坐牢兩年。為了伸冤,三個未成年子女被政府綁架關押,曹福林又慘遭當地政府買通北京南站保安毒打致殘,現雙腿傷痕纍纍,無法站立和行走,只能順地爬行,每日天作被,地作床,吃的都是靠訪民照顧接濟賭命。
我也是訪民,也是天網義工,深受地方法院和政府貪官毒如蛇蠍的殘害,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但為了生存,必須同政府腐敗分子、司法敗類鬥爭到底。
情況調查人:六四天網北京義工
附:曹福林控告狀
縣法院院長毆打致殘當事人,反誣陷報復秘密判刑
當地官員包庇法匪,綁架關押全家三小孩下落不明
政府官員綁架三名兒童控告狀
控告人:曹福林,男,漢族,1966年5月16日出生,住甘肅省靈臺縣甚字鎮曹家老莊村
被控告人:甘肅省靈臺縣法院、公安局、政法委、信訪局。
案由:為非作歹逞凶狂,法院院長毆打公民致殘,打擊報復上訪人,政府官員綁架三名兒童。
請求事項
請求上級中央機關督辦此案,責令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將綁架我三名子女的政府官員抓捕歸案,追究其法律責任,將我的三個孩子救出魔爪。
事實及理由
靈臺縣法院院長毆打公民,反而誣陷、報復、判刑、關押。
1996年我妻子因醫療事故死亡,1997年被他人搶去我1100元引發訴訟,1998年經縣法院判決給付我原款及訴訟費1454元,但此款法院一直拖延,拒不予以執行。
2000 年8月25日,我去縣法院領取執行款時,庭長說一次付清,而副院長王立功不讓一次付清,說「少付」,後又擰住我耳朵辱罵我,對我拳打腳踢,打得我昏死過去,送縣醫院搶救。26日晚我才甦醒,王立功不聽繼續治療的醫囑,強行把我拉出醫院。我當時被打得右腿腫痛,血管積血粗紅,劇痛難忍,又二次送縣醫院,經縣醫院急救室診斷為積血炎,並心跳顫抖,住院治療後診斷為:突性心動過速,右腿急性血栓炎,需手術。但王立功卻喪失人性,利用自己的權力,不許給我治療,讓人又將我強行拉出醫院,搶去醫院的證明,後又將我打得昏死過去,送回家扔下不管。2002年1月,我去法院反映情況時,王立功派人將我和三個孩子關押在其辦公室,非法拘禁長達18天。之後,王立功利用公檢法的黑關係網,給我捏造罪名,串通涇川縣法院在靈臺縣公安局進行假庭審,只審了幾分鐘,剝奪我的一切訴訟權利,以妨害公務罪枉法判刑二年,對我進行殘酷報復入獄,三個小孩無人照管失學乞討為生至今。
當地政法委公安法院包庇法匪,官官相護,綁架關押我全家。
因當地各級機關官官相護,包庇法匪,不予公正處理,逼得我赴京上訪。2004年10月18日,我帶領三個小孩在北京期間,縣政法委率領信訪局及法院的一幫匪徒將我父子四人綁架,拉回當地後,將一家四口人非法關押在鎮敬老院長達一個月,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手續。
2005年11月6日半夜兩點多在南站東莊花園,縣政法委又帶領信訪局、法院及公安共12人。他們像匪徒一樣,用毛巾堵住我們的嘴,不讓我們穿衣、穿鞋,搶走告狀的材料及一切東西,將我們拉回關押在鎮政府大院內及衛生院內進行非法拘禁。
2006年7月26日,靈臺縣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一幫子匪徒躥到北京,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將我兩個十來歲的曹小龍、曹小霞從北京綁架走,一直不告訴我孩子的下落。
2006年12月11日早上八、九點鐘左右,我的大女兒曹瑞芳去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及全國人大上訪領表,再次遭到縣政法委、法院、信訪局人員的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就我的三個孩子多次被當地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公安的匪徒綁架之事,我一再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及右安門派出所報案。在右安門派出所報案時,我聽到警察與甘肅省駐京辦通電話,駐京辦在電話中承認兩個小孩子曹小龍、曹小霞是他們綁架,現關押在當地鎮政府裡。
我來京上訪控訴,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但甘肅省靈臺縣政法委、信訪局及法院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控訴人,將我判刑關押。在我依法上訪申訴期間,他們又多次綁架我全家四口人,連我三個孩子都一再遭到綁架、關押,其令人髮指的罪惡行徑勝過法西斯匪徒。
請求中央領導和上級機關依法監督,查明真相,對毆打公民的法院院長王立功立案嚴懲,對縣政法委等多次綁架關押上訪人,綁架關押三名兒童的歹徒依法緝拿歸案,追究其法律責任,從這些匪徒的魔爪中解救我的三個孩子。請求上級早日將這些為非作歹的匪徒從政法機關中清除出去,保持黨和政法機關的光輝形象,使「司法公正」從一句口號變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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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網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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